[以案说法]40万元与40分钟

光天化日,银行门口遭遇抢劫

    2004年11月的一天,河南省安阳市的赵伏成夫妇打算从银行里提取40万元,给自己经营的厂子买原材料。因为数额巨大,赵伏成夫妇没有将此事告诉厂里的会计,而是亲自到银行去提钱。此外,在取款的前一天,赵伏成还去过一次银行,和工作人员约定好了取款时间。因为按照银行的规定,一次性提取现金超过5万元的,要提前预约。
    第二天上午十点,赵伏成夫妇按照约定的时间来银行提款,把车停在银行门外的台阶下面后,夫妇两人走进了营业厅。可是,当赵伏成来到柜台前时,对方却告诉他,不能在一个柜台一次性提取这么多现金。于是赵伏成夫妇在和银行工作人员争吵了几句后,只能通过三个窗口,用了40分钟才陆续取完40万元现金。
    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,赵伏成夫妇把40万就装在一个纸袋里。可是没想到,刚走出银行的大门,意外就发生了。几名歹徒忽然从几个方向奔向他们,从赵伏成夫妇手里抢走了装有40万元现金的纸袋儿,跳上停在不远处的摩托车夺路而逃。

疑犯落网,透露争吵暴露信息

    接到报案后,警方马上立案侦查。从银行的监控录像中,警方发现,犯罪嫌疑人整个作案的过程一共是十几秒,从熟练程度和凶残程度来看,犯罪嫌疑人事先经过周密策划,有明确的分工。
    案发一个月之后,警方的侦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,四名劫匪在半年之内陆续落网,并纷纷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。赵伏成被抢的40万元只追回了22万,其中18万元已被几名歹徒挥霍。
    团伙头目张勇清表示,每次抢劫前,他们都进行详细的预谋,派人事先踩好点,绘制好地形图和预设好逃跑路线。这次在银行门口实施抢劫,是派团伙成员郭新波事先进银行大厅踩点,并将抢劫目标锁定在了赵伏成夫妇身上。
    在审讯过程中,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引起了警方和赵伏成的注意,郭新波交代,当初之所以将抢劫目标锁定在赵伏成夫妇身上,而且事先知道他们要取一大笔钱,是因为在踩点的时候,听到了赵伏成和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争吵。

一纸状书,银行喊冤成为被告

    争吵暴露了信息,而争吵的起因又是因为银行没有按事先的约定备齐现金,让赵伏成从一个窗口一次性取走,这样的推断让赵伏成觉得银行构成了违约。于是案发半年后,赵伏成以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才导致自己被抢劫为由,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银行返还自己被抢劫的40万元中尚未退赔的部分人民币18万元。
    但银行方面表示,他们不可能把四十万搁一块儿不动,专门等赵伏成来提取。万一赵伏成没有到银行提取现款,把四十万放在一块儿会影响银行正常业务的开展。
在法庭上,赵伏成还指出,如果当时银行配有保安,歹徒他不一定能得逞。
    银行方面却认为,即使当时配了保安,保安也没有法定义务进行防卫,或者保卫储户的款在大街上不被抢,银行的保安是保卫银行相关设施和卫生等一些相关秩序的,他们没有民警和公安检察机关的权利,也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义务。
    那么,在这次抢劫事件中,银行到底有没有过错?对赵伏成取款滞留40分钟以及没有配备保安,法院又将如何认定?

专家,赵伏成获赔1.8万元

    赵伏成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,法院方面一直在为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。2006年5月,在法官主持调解下,本案终于有了结果,赵伏成向法院提出撤诉,由银行方面补偿赵伏成夫妇人民币1万8千元。
    受理本案的法官指出:原告赵伏成被抢劫的后果,虽然不完全是银行未按约履行储蓄合 同所造成的,但是银行在服务上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,存在着过失,比如银行未按预约备齐现金,延误了原告的取款时间,银行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等,这些都与赵伏成被抢劫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,所以银行应当按一定的比例来适当补偿原告赵伏成的损失。
    本案发生后,在银行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,各大银行纷纷从软、硬件各个方面对自己的 服务措施进行改进,在最大限度上防范这类案件再次发生。赵伏成依然是那家银行的固定客户,如今每次去取大额现金的时候,他总要多找两个人和他一起去。其实,存取大额现金有专人陪同,这也是储户自己保障钱款安全的一种必要措施。(本文素材由央视提供  本报记者贺晓菲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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